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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连法官,请您说说客串检察官是怎样一种感受?

大漠鱼 思享一角 2023-08-10

7月4日,澎湃新闻客户端转载了一篇来自盐城中院的文章《榜样的力量|许连:铿锵玫瑰映法徽》。该文称,日前,江苏省法院与省人社厅对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其中,盐城法院有4个集体和3名个人获此殊荣。而该文正是对斩获“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许连法官个人的一次宣传报道。

报道称,许连,女,1982年出生,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厅长。

一位80后女法官,能够成为全省法院系统学习的榜样,想来必有其过人之处。正如报道中所讲,许连法官常怀敬畏之心,谨慎办案,把“惩恶扬善、追求公正、精准判决、打击犯罪”当做自己的入职初心和神圣使命,在审判岗位上工作十余年,慎思笃行、无私奉献,迎来了一次次蜕变。

司法战线上出现如此优秀的法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无疑是莫大的福音,我们理应对其保持必需的拥戴和感恩才对。但是,笔者接下来阐述的一些问题,恐怕要让许连法官失望了。如果所述惹恼了许法官,还请多一些担待,笔者也只是就事论事而已。

2020年12月31日,中国企业网的一篇报道《素不相识却被认定行贿并获刑8个月,盐城一农民企业家上演梦魇人生》引发舆论极大关注。2021年1月29日中国企业网再次以《江苏一检察官被提拔引关注》为题,就农民企业家陈德实的遭遇进行了追踪报道。

2017年10月20日,盐城籍农民企业家陈德实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当天下午,陈德实被自称是市纪委、市反贪局联合办案组的十多人从家中带走,次日被转移至滨海县检察院。陈德实被指控犯有行贿罪,由时任滨海县反贪局局长刘文胜负责侦办此案。

据陈德实的代理律师及知名法律学者讲,经调查,现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是一起莫须有的犯罪指控案。而陈德实讲,自己被羁押的10天中,遭到了非人的虐待,包括肉体上的刑讯逼供和精神上的威胁恐吓。

该案移交法院后,法院前后六七次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2019年4月25日,滨海县法院一审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实报实销)判处陈德实有期徒刑8个月,公诉人为滨海县检察院检察官王玉许连为该案的承办法官。

至此,看官应该明白,笔者为什么今天要特别为“铿锵玫瑰”许连独立撰文了吧?

陈德实有没有行贿官员,不是笔者今天谈的重点。正如著名律师张燕生撰文称:“陈德实案的检察机关在审讯同步录像基础上,对原始影像资料重新进行编辑、篡改,使之从无罪辩解成为有罪供述的“再创作”的“新作品”,这是我40余年法官与律师职业生涯中第一次发现”。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惊呼:“我从1989年开始做律师,至今30余年,尚未见过一起检察机关公然变造证据的…本案的确凿事实是:办案机关变造了证据

笔者不相信著名律师、法学教授会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对该案的侦办和审理作出如此评价。事实上,陈德实有没有行贿事实,仅从法院对“被行贿人”杨玉成的庭审中就能找到答案。请看张燕生律师对“杨玉成受贿案”的庭审记录。(见下面2图)

这场近似儿戏的庭审,被张燕生律师称之为“猜字谜”破假案。撇开以刘文胜为首的侦办人员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设定的“行贿犯罪证据”不说,当案件移交法院提起公诉的时候,法院在审理期间,是不是需要对“指控证据”逐一核实?遗憾的是,承办法官许连并没有就指控内容做甄别,而是照单全收。

不仅如此,法官许连还伪造虚假《讯问笔录》,并将其当做证据材料在庭审现场展示。(见下图)

为什么说上列《讯问笔录》是伪造的?对此,律师张燕生、温莹影曾申请法院调取做此《讯问笔录》时的录像资料,遭到拒绝。两位律师表示,在庭前会议开始前,承办法官许连确实对陈德实有过讯问,但陈德实的回答内容与《讯问笔录》内容完全相反。而且讯问时,有律师、当事人家属等多人在场。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基本的执法原则。然而为了将冤案坐实,许连法官竟然敢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伪造庭审材料如此“谨慎办案、精准判决”的法官莫非才滨海法院倾力打造的榜样?

许连到底是怎样一个法官,《铿锵玫瑰映法徽》一文中称,从2012年做助理审判员起至今10余年内,经许连之手审结的高质量刑事案件达1500余件。也就是说,许连法官每年至少审结150起刑事案,即平均2.4天审结一起。如此离奇的工作效率,确实值得称道,但是否每一起都能做到像文章标榜的那样“高质量”,笔者实在不敢苟同。至少在陈德实一案中我们就看到了许多漏洞,甚至是人为造假。

再举一例许连法官客串检察官的违规操作。

陈德实是在2017年10月20日被带走调查的,在没有取得陈德实确凿的“行贿证据”之前,检方应该对其采取什么样的控制措施,必须当即做出决定。据媒体报道称,陈德实当天被带到盐城市纪委办案点和亭湖区检察院讯问,第二天移交至滨海县检察院。

陈德实是滨海县当地人,在滨海县正红镇李元村有房有田。虽然陈德实大多时间在外经商办企业,但也会不定时地回老家打理一些家庭事务。但是滨海检察院却以“陈德实在我县辖区无固定住处”为由,报请盐城市检察院对陈德实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这样一来,陈德实即被指定拘禁在滨海检察院办案点接受审查。而在滨海检察院指居的这10天里,让陈德实第一次品尝了梦魇般人生的痛楚和煎熬。中国企业网在报道这段经历时写道:2017年10月27日,不堪折磨的陈德实甚至留下遗言,通知让家里人收尸,将自己葬到老家,和父母兄长葬到一起。

那么这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操作又是从何而来?

据一份盐城市检察院的批复函称,同意滨海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但是请注意这份批复函中的两个关键点:1、滨海检察院当天请示,盐城市检察院当天回函批准。(高效)2、批复函落款处空白,没有加盖批复机关印章。

据此,陈德实认为,一、自己明明在滨海县辖区内有自己的固定住房,却被检察机关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于法无据。二、所谓的“批复函”并未加盖被申请的单位盐城市检察院的公章,所以有理由怀疑其为滨海检察院伪造。

那么,滨海检察院依据的理由“陈德实在我县辖区内无固定住处”,又是从何而来?请大家留意下面的《询问笔录》,许连法官再次粉墨登场

这份《询问笔录》是为了确证陈德实在滨海县辖区内没有固定住处的一份书证。被询问人名叫陈乃乔,是陈德实多年没往来的一位远房叔叔。在这份询问笔录中,陈乃乔证言“陈德实家的房子年久失修,不适合住人”。据此,滨海县检察院得出了“陈德实在我县辖区内没有固定住处”的结论,于是对陈德实采取指居强制措施,就变得顺理成章。

但是请大家注意,这份所谓的《询问笔录》的生成时间是2019年4月25日,距离陈德实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梦魇人生”已经过去一年半的时间。那么检察院为什么后补这份笔录,并且承办法官许连也参与其中,客串了一回检察官,答案不言而喻。

《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那么请问,许连法官与检察官同时出现在询问席上,又怎么确保互相制约,而不是串通一气?

另外还请大家再次注意这个时间点:2019年4月25日。这一天正是滨海法院对陈德实作出刑事判决的日子。检察机关的指居程序是否合规合法,不应该在判决之前就落到实处吗?为什么在判决当天才对这些执法细节进行核查?据此我以为,许连法官确实将“笃行”做到了位,但是“慎思”却真的不敢恭维。

最后加缀一个小插曲。

看到陈德实提供的这些证据材料后,笔者固执地坚持向许连法官打了三通电话,终于在最后一次接通。下面是笔者7月11日上午与许连法官的通话内容。

通话结束后,为了快速将咨询内容向许连法官送达,笔者试图添加许连法官的个人微信,但至今未被通过。其后,笔者又通过手机短信向其核实“客串检察官”的问题,也未收到回复。

法官是维护法律正义最后的防线,应有的敬畏和担当应该是刻在其骨子里的信念。但是通过上述事实我们发现,被标榜为法院系统标杆的许连法官,似乎并没有像官样文章中描述的那样,严谨办案、慎思笃行。如果所有的法官都向她看齐,我不知道还会有多少人在梦魇般的痛苦中挣扎,普通百姓又该从何处觅得人生福音?(大漠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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